(草案)
为凝聚全院教职工的精神,团结广大教职工一道做好各项工作,学院参照学校工会的有关规定,结合自身情况,经9月24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规定:
1、教职工因病住院,学院领导班子与院工会要集体探望职工,学院支付探望费用200圆。
2、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,学院可以派出一辆大客车。
3、教职工生育子女,学院发给慰问费用200圆。
4、凡积极参与由学校工会、妇委会组织的活动的教职工,每人每次补助100圆。
5、凡在对外办班中为学院创收争取生源的教职工,以每次办班的结余额度总数5%计算,作为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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